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器
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制作(2025年起适用)

单笔销售计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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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结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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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含税销售额: ¥0.00

应纳税额: ¥0.00

征收率: 3%

示例: 含税销售额100,000元,适用3%征收率

不含税销售额 = 100,000 ÷ (1 + 3%) = 97,087.38元

应纳税额 = 97,087.38 × 3% = 2,912.62元

季度申报计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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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 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即使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,开具专票部分也需要缴纳增值税。

计算结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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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度应税销售额: ¥0.00

专票销售额: ¥0.00

适用政策: --

应纳税额: ¥0.00

示例1: 季度销售额250,000元(未开专票)→ 免征增值税

示例2: 季度销售额450,000元 → 应纳税额 = 450,000 × 1% = 4,500元

示例3: 季度销售额250,000元(其中专票100,000元)→ 仅专票部分纳税: 100,000 × 3% = 3,000元

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要点

基础计算方法

应纳税额 = 销售额 × 征收率

销售额 = 含税销售额 ÷ (1 + 征收率)

免税政策(2025年起)

季度销售额 ≤ 30万元:免征增值税

例外情况: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专票部分仍需按原征收率纳税

减征政策

季度销售额 > 30万元

• 适用3%征收率业务 → 按1%计算增值税

• 适用5%征收率业务 → 按5%计算增值税

特别说明

1. 上述减免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

2. 不动产销售等特殊业务适用5%征收率,不享受1%减征优惠

3. 季度销售额为扣除销售折让、折扣后的净额